金文“咎”字補說
摘 要: 元尊、元卣銘文中舊釋為“GF9A2”的字應該改釋為“咎”,毓祖丁卣銘文中舊釋為“GF8AC”的字應該是“咎”“火”二字,這幾處銘文中的“咎”均應讀為親屬稱謂“舅”。商、西周時期的“舅”指的是母之兄弟,“高舅”可能是對母之兄弟的尊稱,東周時期的“舅”可能指母之兄弟,也可能指妻之父或夫之父。青銅器銘文中記載的為舅舉行祼祭和作器祭祀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中國上古時代對于舅權的重視和尊崇。(剩余3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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