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案財物處置:從實體基礎到教義展開
摘要:中國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的實踐爭議頻發(fā),需要理論予以解答。以《刑法》第64條為制度依據(jù),其條文設置與德國、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qū)均有重大區(qū)別,因而不能因循“德系”教義體系,需要跳出“刑罰-保安處分”的分析框架。刑事涉案財物處置制度的教義建構需要從實踐爭議出發(fā),重點考察該制度在中國司法運作中的實際功能——刑事案件中附帶處理對財物的民事法與行政法評價。(剩余25969字)
摘要:中國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的實踐爭議頻發(fā),需要理論予以解答。以《刑法》第64條為制度依據(jù),其條文設置與德國、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qū)均有重大區(qū)別,因而不能因循“德系”教義體系,需要跳出“刑罰-保安處分”的分析框架。刑事涉案財物處置制度的教義建構需要從實踐爭議出發(fā),重點考察該制度在中國司法運作中的實際功能——刑事案件中附帶處理對財物的民事法與行政法評價。(剩余2596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