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風俗保群” 到“文化尋根”
——重審“尋根文學” 中的文化再造問題
引言
1914年8月10日,李大釗在《甲寅》雜志的第一卷第三號上發(fā)表《風俗》一文。在這篇文章中,李大釗從“風俗之力"論及“亡群"與“保群"的關(guān)系。他提出“夫群之存亡,非人體之聚散也群之分子,既先天后天受此力之范制,因以成共是之意志,郁之而為風俗,章之而為制度,相維相系以建其群之基。群,其形也;風俗,其神也。(剩余13652字)
引言
1914年8月10日,李大釗在《甲寅》雜志的第一卷第三號上發(fā)表《風俗》一文。在這篇文章中,李大釗從“風俗之力"論及“亡群"與“保群"的關(guān)系。他提出“夫群之存亡,非人體之聚散也群之分子,既先天后天受此力之范制,因以成共是之意志,郁之而為風俗,章之而為制度,相維相系以建其群之基。群,其形也;風俗,其神也。(剩余1365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