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時代用人者責任制度的反思與完善
文章編號:1001-2397(2025)01-0079-15
摘 要:
平臺經濟領域損害事故頻發(fā),如何認定和分配用人者責任成為難題。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對平臺用人者責任的正當性基礎加以反思和再定位,一方面應肯定算法控制亦是一種有效的用人控制,另一方面應識別平臺企業(yè)運營給社會帶來的增量風險及其組織體過失。(剩余222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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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xiàn)代法學
- 2025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