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標準時后的形成權行使的規(guī)制路徑
摘 要: 既判力標準時后的形成權行使是一種訴訟行為,其將有可能從實質上推翻前訴判決,進而危及法的安定性。由于形成權的行使是在既判力的標準時后,屬于“新事由”,不受既判力的遮斷,因而無法采用訴訟法上的遮斷效路徑加以排斥。實體法視角是將各種形成權的性質、行使效果以及形成權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利害狀況等實體法因素投射到遮斷效路徑,進而得出是否加以排斥的結論,其本身并非解決路徑,但卻為訴訟法上的誠信原則適用時的價值判斷提供了客觀標準。(剩余21856字)
摘 要: 既判力標準時后的形成權行使是一種訴訟行為,其將有可能從實質上推翻前訴判決,進而危及法的安定性。由于形成權的行使是在既判力的標準時后,屬于“新事由”,不受既判力的遮斷,因而無法采用訴訟法上的遮斷效路徑加以排斥。實體法視角是將各種形成權的性質、行使效果以及形成權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利害狀況等實體法因素投射到遮斷效路徑,進而得出是否加以排斥的結論,其本身并非解決路徑,但卻為訴訟法上的誠信原則適用時的價值判斷提供了客觀標準。(剩余2185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