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恢復效力判決的反思與修正
摘 要:恢復效力判決由我國司法解釋所創(chuàng),但目前該判決類型尚無法對應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既有判決方式。在司法解釋中,恢復效力判決與責令重作復議決定判決被置于同一條款且二者的適用條件未被嚴格區(qū)分。當復議改變決定實質違法、達到可撤銷程度且已消滅原行政行為的效力,同時滿足原行政行為合法或雖違法但須保留效力的條件的,才有適用恢復效力判決的余地。(剩余17023字)
摘 要:恢復效力判決由我國司法解釋所創(chuàng),但目前該判決類型尚無法對應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既有判決方式。在司法解釋中,恢復效力判決與責令重作復議決定判決被置于同一條款且二者的適用條件未被嚴格區(qū)分。當復議改變決定實質違法、達到可撤銷程度且已消滅原行政行為的效力,同時滿足原行政行為合法或雖違法但須保留效力的條件的,才有適用恢復效力判決的余地。(剩余1702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