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判決中確認違法與履行職責的并用及其矯正
關鍵詞: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確認違法;履行職責;不當并用
自2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以來,盡管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得以不斷豐富與發(fā)展,但是有關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確認違法與履行職責的法律淵源卻只有《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解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檢察公益訴訟解釋》)中的零散條文,僅具備框架性的法律依據,頗顯原則與粗疏,導致環(huán)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司法裁判呈現“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窘境。(剩余119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