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縣詞訟案件承辦實踐與調適
摘要:清代州縣衙門中的司法事務依靠房科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就詞訟案件的處理程序而言,在訴訟被受理之后的階段,通常根據案情性質與各房職掌,將案件分配到指定房科承辦。州縣衙門對各房職掌及其承辦案件的范圍雖有一定之規(guī),但在司法實踐中,各房圍繞著案件承辦之權卻產生了大量爭端。這一現象與清代州縣司法制度缺陷、房科職務交叉、房吏受經濟利益驅使等因素密切相關。(剩余15363字)
摘要:清代州縣衙門中的司法事務依靠房科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就詞訟案件的處理程序而言,在訴訟被受理之后的階段,通常根據案情性質與各房職掌,將案件分配到指定房科承辦。州縣衙門對各房職掌及其承辦案件的范圍雖有一定之規(guī),但在司法實踐中,各房圍繞著案件承辦之權卻產生了大量爭端。這一現象與清代州縣司法制度缺陷、房科職務交叉、房吏受經濟利益驅使等因素密切相關。(剩余15363字)